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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出“综合性公证养老”

时间:2018-03-13 20:08:36 来源: 作者: []

  从“遗嘱、监护等法律关系的订立,到遗嘱、监护材料、养老资金等保管,再到遗嘱、监护等约定的执行和监督实现等方面,全流程介入老年人养老,利用公证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以及公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围绕老年人的身前养老、身后传承,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全方位、有尊严的养老综合服务。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北京市公证行业再推新举——“综合性公证养老”。

  目前,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作为北京市公证行业第一批“综合性公证养老”试点机构,已经开始为老年朋友们提供“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通过“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努力使老年人在养老事务中有更多安全感、尊严感和幸福感。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市公证行业开展的“综合性公证养老”法律服务,源于2017年4月25日中国公证协会与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签署的一项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合作,利用好公证独特的法律职能和作用,整合社保、公证、金融等多个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多方位的养老服务保障。

  “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公证机构以“家事法律顾问”方式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设计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方案:

  (1)公证员代书。为老年人起草家庭日常法律文书;

  (2)养老。如确定监护人、选择养老机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遗嘱信托养老、遗赠养老等;

  (3)老年人再婚。如夫妻婚前财产约定;

  (4)监护。如自主意定选择监护人;

  (5)财产传承。如遗嘱的设立、保管、执行和遗产分配、继承、代办事务等;

  (6)公益行为。如遗体捐赠、设立基金等;

  (7)家庭纠纷调解;

  (8)其他个性化公证法律服务。

  2、探索开展公益性公证法律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减免相关费用,维护合法权益;

  3、探索设立专门的老年人资金托管帐户,与银行、信托等合法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公证处为单位的养老资金托管帐户,下设每位当事人的子帐户,实现单独划转、结算和管理,设置组合密码,由公证机构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安全、合理的管理资产;

  4、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建立老年人家庭信息数据库,更加有针对性、有效率、高质量为老年人群体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北青报记者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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