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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时间:2018-03-13 20:08:11 来源: 作者: []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现将《沈阳市司法局201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司法局

2018年1月15日

沈阳市司法局2018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行政检查规定》、《沈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司法局行政检查程序规定》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辽宁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1.检查对象为市属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机动车事故类鉴定机构;

2.抽查比例为市属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机动车事故类鉴定机构的20%。

三、检查时间

2018年第四季度。

四、检查内容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司法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在开展行政检查前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领取执法证件并制发《行政检查通知书》。

2.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填写行政检查文书。

3.行政检查结束后,向市局书面报告检查情况。同时制作行政检查执法案卷,将相关文书的副本送法制处备案,并交还执法证件。

4.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制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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