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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交警队不作为,导致我索赔无门

时间:2017-03-24 09:37:17 来源: 作者: []

  我于2009年5月14日被车撞受伤昏迷被送到株洲市一医院治疗,当时出院时因为肇事者没有拿交款收条来同我一起去结账致使不能结账(医院要求双方带齐收条一起签字)。没有结账医生也不给开诊断证明,我治疗后脸上留下的明显较大的伤疤(3处7cm,4cm,3cm)也不能鉴定伤残等级,。
  这些年我脸上的疤痕对我的生活、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于2015年到现在多次到株洲县交警大队找领导诉求,株洲县交警队于2017年1月4日才派人协助担保结账。结完账之后,我拿所有证明资料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司法鉴定中心又要求要有办案交警队的介绍信才能鉴定,株洲县交警队拒绝开介绍信。我去法院求助,法律援助律师要我先鉴定伤残,要有索赔依据才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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