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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田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综述(3)

时间:2017-04-17 08:43:59 来源: 作者: []

  三、几点启示
  (一)完善机制是基础。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全民行动的基本工作格局,政府发挥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企业积极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完善生态监管机制,防止执法真空,依法处理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行为,扩大执法工作的广泛性。根据省政府授权的法律依据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公示公开是手段。将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示,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作用,通过社会大众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在经济上给予严厉的处罚,使其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从而避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联动执法是关键。在生态执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存在和社会利益的驱动,使生态执法工作的开展阻力重重。一个违法行为往往违反了多个法律条款,甚至多部法律,而这些条款又分别由各个不同单位负责监管,所以必须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电力、新闻、行业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联合执法,形成一个纵向到村组、横向到部门的网格化管理格局,才能使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四)严格办案是重点。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水环境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进行强力监管并启动严格问责制,发现问题,及时出击,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一)营造氛围。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相结合,细化落实到生态村的建设,将涉及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在大田新闻网和电视台等媒体滚动播放,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普及工作,逐步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环保知识宣传力度,让企业看到防治污染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使企业自觉加大投入,防污治污。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有关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全社会共同保护家园环境。
  (二)规范执法。加强与省、市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明确省法制办授权执法依据的细则和范围,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生态综合执法局必须重新办理授权事宜,避免出现执法真空现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法制培训班,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做到执法先懂法,实现办案法制化、执法程序化。加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不折不扣执行法定程序,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三)加强巡查。细化四个执法片区工作职责,要求每个执法组每月巡查天数(含夜间)不少于20天,重点做好均溪河、文江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做到“严管、勤查、联动、重罚”。制定千分制考评办法,严防巡查不到位、执法不到位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河长易信群”的作用,要求每个执法人员每个月必须发送巡查照片10张以上,并及时了解、处置部门及乡镇上报的问题,把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增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做到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发现问题,决不姑息。
  (四)严肃查处。积极开展与县公、检、法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主动打击非法采矿、水洗沙行动,确保打出声威,取得成效。在检查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包庇、隐瞒不报等现象的发生,杜绝不作为或乱作为。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起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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